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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号建议《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议》的回复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02-18 19:23:24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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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针对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现状,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使广大群众方便就医、就近就医,切实减轻就医负担,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症结,2018年12月,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12条意见》,利用两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设施、设备提档升级。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力度。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省派“业务院长”试点,扎实推进“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全市已有49家乡镇卫生院获评“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33.6%。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深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连续4年名列前茅,共获奖励572万元。

虽然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距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距党委政府要求还有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12条意见》明确的任务和目标,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按每千人服务人口设置1.4张床位,每床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按照3-5万人口1400平方米、5-10万人口2000平方米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要与城乡建设等各项规划同步推进,城市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空白点。

(二)实行灵活的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政策性补助由县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同时实行较为灵活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允许绩效工资可按二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核定,并要求基层医务人员工资要适当高于本辖区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职称人员收入。

(三)大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有编即补、空编补齐。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服务人口的1-1.5‰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照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核定,自2019年起,利用2年时间,集中补充2007名基层卫生人才。二是创新人才招聘管理机制。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高层次、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三是确保人才留得住。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人员数1/3的比例同步建设周转房,鼓励县区通过订单定向培养或免费培养、职称评聘向基层倾斜等多种形式,确保基层人才引进来、留得住。

(四)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县级医院与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组建紧密型医联体或医共体,推进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实现质量同质化。二是加大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力度。市、县级医院严格落实对口支援帮扶工作,每年选派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业务院长”到乡镇卫生院驻点进行技术扶持。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家庭医生签约、分级诊疗、医养结合服务,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开展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服务。

原标题: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号建议《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议》的回复

原链接:http://www.heze.gov.cn/art/2019/7/2/art_108037_671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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