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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陶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陶人民政府 2020-02-18 18:59:49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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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定陶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定陶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12条意见》(菏发〔2018〕37号)和市政府印发的《菏泽市2019—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责任目标》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医疗供给,深化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深入推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均衡发展,打造健康定陶。

二、重点任务目标

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任务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达标,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每2000—4000人服务人口设置1处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机构名称和标识统一,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能力5个方面实现标准化。

2019年房屋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工资等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新建4处、改(扩)建2处镇街卫生院,新建91个村卫生室;购置设备35台件;完成区信息化建设任务;招聘卫生技术人才100人。2020年新建3处、改(扩)建2处镇卫生院,新建99个村卫生室;设备购置29台件;招聘卫生技术人才159人。

三、组织实施

(一)科学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认真调研,科学规划,到2020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达标,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2000—4000人服务人口设置1处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城区及镇街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卫生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各镇街)

(二)加快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1.工作任务。继续搞好镇(街)村(社区)两级服务用房的建设与完善,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达到每千人服务人口设置1.4张床、每床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的要求,建设用地面积按照0.8—1.0容积率计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业务用房面积,3—5万服务人口和5—10万服务人口的社区分别达到14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张床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数量按照编制人员30%计算,每套建筑面积35平方米,设有卧室、餐厅兼客厅、厨房和卫生间。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村卫生室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管理。

2019—2020年新建7处、改(扩)建4处镇街卫生院,新建、改(扩)建面积74176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190个,建设面积20840平方米。

(1)2019年建设任务。新建天中街道、滨河街道、黄店镇、杜堂镇等4处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改(扩)建孟海镇、冉堌镇等2处镇卫生院,新建、改(扩)建面积38078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91个,建筑面积9980平方米。

(2)2020年建设任务。新建张湾镇、仿山镇、马集镇等3处镇卫生院,改(扩)建南王店镇、半堤镇等2处镇卫生院,新建、改(扩)建面积25174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99个,建筑面积10860平方米。(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卫健局)

2.推进措施。纳入财政预算,对照省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统一安排规划设置、统一土地划拨、统一建筑设计、统一工程施工、统一验收交工“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建立台账,逐个验收。

3.完成时限。(1)2019年建设任务,2019年4月份完成选址、设计工作,2019年12月主体完工。(2)2020年建设任务,2019年底完成选址、设计工作,2020年12月投入使用。(3)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管理问题2019年底完成。

(三)配备标准化设备。

1.工作任务。根据省标准化建设要求,中心卫生院配齐10大件(心电图机、人工呼吸机/器、洗胃机、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DR(X光机)、B(彩)超、麻醉机、手术床);一般卫生院配齐6大件(心电图机、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X光机、B(彩)超);村卫生室配置8小件(听诊器、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诊查床、中西医药品柜、无菌柜、高压消毒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配置。2019—2020年我区为11处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配备64件(套、台)设备,其中,2019年为天中街道、滨河街道、黄店镇、杜堂镇、孟海镇、冉堌镇等6镇街配备35件(套、台)设备,2020年为半堤镇、马集镇、南王店镇、张湾镇、仿山镇等5镇配备29件(套、台)设备。村卫生室设备由各镇街配备。(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推进措施。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统一制定采购计划、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配置使用“三统一”的要求,统一招标采购设备,建立台账,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全部按标准配置到位。

3.完成时限。坚持新建(改、扩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一个配齐一个的原则进行配备,2019年计划配备的35件(套、台)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到位;2020年计划购置的29件(套、台)设备2020年12月底前到位。

(四)落实财政保障政策。

1.工作任务。(1)落实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策。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政策性补助由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供给;医疗服务收入扣除医疗成本结余部分不冲抵公益一类财政供给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符合规划要求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人才培训、培养专项工作经费等。逐步化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项债务。省财政安排的公益事业扶贫基金,可统筹用于镇卫生院和省定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对村卫生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一体化村卫生室水、电、暖、维修维护等运行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从2019起每个一体化村卫生室每年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3)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省、市将乡村医生养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建议对乡村医生按企业人员缴纳养老金,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卫健局)

2.推进措施。将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对村卫生室,区财政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补偿政策。

3.完成时限。(1)对镇街卫生院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策2019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2)对乡村医生养老2019年12月份前解决。

(五)落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1.工作任务。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绩效工资可按二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核定,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般人员工资不低于区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基层医务人员工资要适当高于区级公立医院同等职称人员收入。(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推进措施。按照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

3.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六)落实编制管理政策。

1.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按服务人口数量核定,镇卫生院按照服务人口的1—1.5‰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核定,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不少于1—1.5‰核定。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至少2名以上全科医生。实行有编即补、空编补齐,集中利用2019—2020年两年时间补充编制259个,其中2019年招聘55人,制定考核办法适时转编部分符合条件人员;2020年招聘159人,届时全区空编率不超过5%。加大力度清理流失在编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是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岗,不在岗的清理出编制,政府不再缴纳“五险一金”。(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2.推进措施。核定人员编制,制定招聘计划,完善招聘办法,优化招聘程序,完成编制核定和人员招聘。

3.完成时限。2019年55人招聘计划,已制定方案,2019年6月份完成人员招聘任务;制定转编计划和办法措施,严密组织实施。2020年159人招聘计划,2020年3月份制定人才招聘计划,2020年6月份完成人员招聘任务。

(七)创新人才招聘管理机制。

1.工作任务。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经同级人社、编制部门同意后,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编制限额内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充计划,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方法确定拟补充人选,考核采取个别座谈、查阅档案、征求工作经历单位意见的方式进行。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经同级编制、人社部门上报市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区管镇用”(区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镇管村用”(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2.推进措施。研究落实引进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制定具体人才招聘办法,确保基层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区管镇用”(区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镇管村用”(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有效管理机制。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创新人才招聘管理机制。

(八)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医保“两取消、一降低、一提高”政策。

1.对政府办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医保费用定额限制,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取消门诊就医起付线,合规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政策进行补偿。降低住院起付线,标准由200元降至100元。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

2.将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里的所有685种药物,全部全额纳入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

3.将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中草药(中药饮品、中药颗粒)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以及中医适宜技术(中医针灸、推拿、理疗、刮痧、拔罐等)费用,全部全额纳入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

4.将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的符合菏定价格发〔2017〕10号文件规定的住院诊查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注射费、门诊单纯输液费、外科治疗费、一次性材料费等医疗费用,全部全额纳入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九)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1.工作任务。2019年全部完成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基层应用系统,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市、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基层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

2.推进措施。本着高点定位、需求导向、重在应用、标准和规范并行的原则,科学谋划,加快进度,建立台账,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上半年投入使用,全面落实省“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10方面30件实事,持续提高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3.完成时限。2019年6月份。

(十)解决基层医疗机构遗留问题。

1.工作任务。(1)稳妥解决镇街卫生院人员乱、难管理问题。镇街卫生院使用人事代理328人、自聘313人、交叉使用12人,编制在镇街卫生院、人在区直医疗机构工作41人,造成占编、混岗、养老保险无法交等后遗症。(2)逐步消化解决镇街卫生院债务问题。医保部门清偿累积拖欠镇街卫生院的医保费用约2416万元。镇街卫生院逐步消化多年来累积的负债约4731万元(即卫生院总负债7147万元中扣除医保部门欠卫生院2416万元)。(3)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乡村医生一直没有养老保险,存有后顾之忧。(目前对退休乡村医生,60岁后按工作年限每年给予240的补助,每年发放1次。今年省将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纳入考核。省级新的养老政策正在研讨制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卫健局、相关镇街)

2.推进措施。对遗留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抓好落实,有条不紊地稳妥解决。(1)对镇街卫生院人员乱、难管理问题,对人编脱离交叉使用的人员,愿意回原编制单位的,限期返回;愿意留在现工作单位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理顺编制、工资关系。(2)对镇街卫生院多年来累积的负债约4731万元(即卫生院总负债7147万元中扣除医保部门欠卫生院2416万元),进行旧帐锁定,逐项审查核实,查明原因,梳理情况,分清责任,分类处理,落实偿还计划,逐步消化解决。

(十一)形成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合力。

区财政要加大投入,保障预算的执行;区自然资源局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要认真核定编制,大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立项进度;区医保局要严格落实医保政策,实行“两取消、一降低、一提高”制度;区住建局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区生态环境局要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区公安局要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医疗卫生服务公物和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区扶贫办要加强公益事业扶贫基金倾斜向基层卫生院和省定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区审计局要定期审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区卫健局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为新建、改扩建卫生院、卫生室选址、规划提供便利,保障项目建设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2019年,完成人员编制核定、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2020年完成乡村一体化建设和人员招聘,全面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领导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涉及面广,为顺利推进工作开展,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区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医保、规划、住建、自然资源、应急、行政审批、卫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对承担任务的镇街、部门每月调度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半年进行督查,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配套资金不落实、项目进展滞后的,视情况给予约谈调度、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严厉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强力推进,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定陶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菏泽市定陶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中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马常斌 区委常委、副区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高奂文 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冯玉恩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李 伟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深改办副主任

王奉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兆民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晁岳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滑喜良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广桥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文涛 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庆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车现鹏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群 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斌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刘 刚 天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田瑞强 滨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国强 仿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谷玉龙 张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文婷 马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勇 南王店镇党委副书记

孔 磊 冉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庆民 黄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冰 孟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 磊 半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席方力 杜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滑喜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其相关单位的继任者自然替补。

原标题:菏泽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陶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链接:http://www.dingtao.gov.cn/art/2019/5/28/art_87335_6543427.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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