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菏泽市各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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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菏泽市各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公告汇总 | |
市直 | 2020年度菏泽市市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
牡丹区 | 2020年菏泽市牡丹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
鄄城县 | 2020年度菏泽鄄城县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
定陶区 | 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
单县 | 2020年菏泽单县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
曹县 | 2020年菏泽曹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
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一)服役年限计分
(1)2003年12月入伍的,应为54分。
(2)2007年12月入伍的,应为38分。
(3)直招士官根据实际服役年限计算。
(4)推迟离队时间不计分(女性士官怀孕及哺乳期可计分)。
计算方法:服役年限12年以内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二)奖励和表彰计分
(1)平时奖励
①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②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③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④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重点标注,向工作组反馈。
(3)表彰: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军委机关部门与军委政工部或原总政治部联合实施的面向全军的表彰方可计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二三等奖不予计分)。
(三)残疾等级计分
(1)因战致残5至10级,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因公致残5至10级,分别计40、30、20、10、5、2分。
(四)艰苦边远地区等计分
连续服役并连续享受津贴1年(含)以上的计分。
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区每月0.05分,二类区每月0.1分,三类区每月0.15分,四类区每月计0.2分,五类区每月计0.25分,六类区每月计0.3分。
西藏地区:二类区每月计0.2分,三类区每月计0.25分,四类区(含新疆天空、塔什库尔干防区)每月计0.3分。、
海岛服役:三类岛每月计0.05分,二类岛每月计0.1分,一类岛每月计0.15分,特类岛每月计0.2分(其中西沙群岛每月0.2分,中建岛、中沙群岛每月0.25分,南沙群岛每月0.3分)。
(4)驻海外基地:仅限吉布提海外基地,每月0.2分。
(5)作战:重点标注,向工作组反馈。
(6)烈士子女:30分。
(7)以上情形累计计分。计分以档案中原始记录以及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五)减分
(1)处分减分:
①党纪处分:警告5分,严重警告10分,撤销党内职务30分,留党察看60分,开除党籍100分。
②军纪处分:警告3分,严重警告5分,记过15分,记大过20分,降职或者撤职40分,降衔60分。
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①违规增加计分材料,倒扣 5倍分值。
②违规抽取减分材料,追加5倍扣分。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队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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