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选聘工作专员30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激发园区工作活力,根据《关于推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济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选聘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专员30名,其中:
综合管理类岗位12名;
经济创新类岗位7名;
建筑规划类岗位6名;
卫生疾控类岗位5名。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养;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 (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岗位要求
1.综合管理类岗位:理工类专业或有3年以上综合管理方面工作经验;
2.经济创新类岗位:经济类专业、统计类专业或有3年以上经济、商务管理或科技管理方面工作经验;
3.建筑规划类岗位:建筑类、土木工程类、城乡规划类专业或有3年以上建设管理、规划管理方面工作经验;
4.卫生疾控类岗位:预防医学类专业或有3年以上卫生疾控管理方面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存在其他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 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9:00—2020年6月29日16:00;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报名入口,注册个人账号,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附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 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报名比例超过1:2,采用第三方测评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岗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2,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五、面 试
对于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照全面、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原则,开展面试工作,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范围。
六、考 察
面试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专人进行考察了解,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征求执法执纪等部门意见。对放弃应聘或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 示
根据考察了解情况,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聘 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任人员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身份、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高新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九、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7—
咨询电话:0537—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23日
原标题: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专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nhn.gov.cn/art/2020/6/23/art_23984_2558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