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46人)
烟台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升格本科已列入烟台市“十四五”规划。学校地处海滨城市烟台,环境优美。现有在校生17000余人,设有15个系部,开设50余个专业,涵盖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土建、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13个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直招士官定向培养、预备技师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典型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46个,招聘岗位共计19个,包括教育类、综合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等详见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7.须为1976年10月28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1971年10月28日(含)以后出生。
8.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
9.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10月28日之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2年、2023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被开除党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1. 报名时间
博士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5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除本次招聘外,长年招聘,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学院将于每月初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报名系统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报名方式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应聘人员登录(http://8.131.227.184)烟台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信息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上传材料
报名同时须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没有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2022年、2023年毕业没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书的一般须提供个人书面承诺)。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和报到证,3年择业期内未派遣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4)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也可提供解约证明(提供该项材料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后公示前提供)。
(5)以“研究方向”报考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印章的《学习成绩表》。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地市级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6)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相关材料。
(7)辅导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见附件4)。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4.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查询到初审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二)直接考察
博士岗位招聘免于考试,采取线上考察和线下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
1.线上考察:具体采用提问的考察方式。考察分岗位(专业)进行,同一岗位问题相同,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成员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等次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2.线下面谈交流: 考察组成员与拟聘初步人选面谈交流,进行双向选择,每个岗位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线上考察和线下面谈交流的具体时间、要求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公布。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本次招聘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与线下面谈交流同时进行,一般为体检前1-2天。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心理测试须按体检医院要求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外,另外享受以下人才待遇:
(一)烟台市人才待遇政策规定
1.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 万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 2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留学费用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全球 TOP200(QS)海外高校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3.公积金贷款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4.提供来烟应聘补贴。
对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本科以上学历市外高校毕业生来烟实地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省内每人最高800 元、国内每人最高 1200 元、国(境)外每人最高 5000 元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发放。
(二)烟台职业学院人才待遇
聘用到高校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烟台市一次性购房补贴外,可根据《烟台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享受20万元至200万元购房补贴;另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教育网、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公告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vc.com.cn
烟台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35-6927131
监督电话:0535-2105505
报名网址:http://8.131.227.184
附件:
烟台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28日
原标题: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tvc.edu.cn/info/1011/4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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