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近日,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5%,国家普及普惠县认定通过率超过55%,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计划提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促进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教学改革。全面促进幼小科学衔接,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和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注重示范引领,到2025年,省级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不低于50%。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发展需要修订城镇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在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方面,“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00所以上,幼儿园“大班额”现象基本得到解决。保证城镇居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力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幼儿园类别和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计划提出,各地定期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提升教师素质,提高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收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3年进行一次成本调查或监审。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加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健全管理制度,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加强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张永喜)
原标题:山东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文章来源: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9/15/art_97564_555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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