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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21)

菏泽中公教育 2022-07-25 16:10:13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菏泽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提供会计考试习题相关信息,供大家学习参考。在此小编提前预祝大家报考顺利。



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支票提示付款说法正确的是( )。

A.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日起1个月

B.出票人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提示付款不予受理

C.支票未记收款人名称,可以提示付款

D.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B.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个月

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有关论述正确的是( )。

A.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B.不记名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C.预付卡可以透支

D.不记名预付卡可以办理赎回

4.(多选题)关于票据追索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票据追索只能要求偿还票据金额

B.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都有可能成为追索对象

D.发出追索通知没有时间要求

5.(多选题)商业汇票持票人按期提示请求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可以行使第二顺位权利追索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追索的对象有(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保证人

D.付款人

1.【答案】D。解析:A选项,支票的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日起10日。B选项,支票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提示付款应予受理。C选项,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D选项,表述正确。

2.【答案】B。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日。远期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即期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答案】B。解析: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4.【答案】BC。解析: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故选项A错误;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故选项D也错误。

5.【答案】ABC。解析: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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