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菏泽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22人)
2021菏泽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22人),报名时间10月27日17:30截止,以下是招聘公告详情。菏泽中公教育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备考资料等信息。更多消息关注菏泽中公教育(hezeoffcn)公众号及菏泽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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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鄄城县人才新政30条》(鄄发〔2021〕17号)文件精神,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用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六)未在山东省境内交过社保;
(七)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未正式毕业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开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的同意报考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况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及数量
具体引进岗位、引进数量和条件要求见《2021年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
1.报考人员填写《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在职人员的同意报考证明做成一个PDF,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ydwrygl@163.com,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网络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17:30截止。
2.资格审核。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引进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审查出资格有问题,都一律取消资格。
3.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引进计划;引进计划为1人的,取消引进计划;引进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只进行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定70分为合格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量较大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加试笔试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政府网站通知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一)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引进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引进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
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时转正,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其他
(一)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按照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此次人才引进的公告、通知、成绩将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务必随时关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自负。引进期间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此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附件1:鄄城县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3: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聘须知.doc
附件4: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x
鄄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uancheng.gov.cn/art/2021/10/19/art_22338_10298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