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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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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国家和军队的有关纪律规定,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树立转业军官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考试成绩,并将情况通报部队: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五)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八)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考试成绩,将情况通报部队,并禁止其参加以后的安置考试: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五)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七)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八)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取消其当次考试成绩,将情况通报部队,并禁止其参加以后的安置考试。

原标题: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文章来源:http://dva.shandong.gov.cn/art/2021/9/29/art_215513_10293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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