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南市莱芜高新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选聘1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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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莱芜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莱芜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包括镇街自收自支人员,不含学校、医院一线工作人员);莱芜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纳入职员制管理人员;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交流到区管国有企业及各功能区管理的国有企业工作的纳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各岗位人员130名,其中:
1、综合管理部:部长1名、副部长5名、工作人员13名;
2、经济发展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工作人员9名;
3、投资促进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工作人员11名;
4、科技创新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工作人员6名;
5、财政金融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工作人员10名;
6、建设管理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工作人员12名;
7、审批服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工作人员5名;
8、企业服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工作人员10名;
9、莱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作人员5名;
10、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副书记1名、内设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其中,纪工委副书记人选,按照市纪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聘。
以上岗位应聘人数不设最低比例限制。各部门正职、副职达不到报名人数要求或无合适人选,可空缺或相应转为招聘工作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和选聘程序
(一)选聘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莱芜高新区及鹏泉街道、张家洼街道、口镇街道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应聘的(包括莱芜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纳入职员制管理人员、街道自收自支人员),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学历需为中专及以上)。不在上述范围内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应聘的(包括自收自支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学历需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莱芜高新区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聘任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部长人选(含纪工委副书记):在2019年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中被聘为中层正职的干部;现任正处级、镇正科级职务区管干部;担任副处级、镇副科级职务满2年的区管干部;根据区划调整职级晋升政策,能够晋升到正处级的区直和街道参公、事业区管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0月1日)。
副部长人选(含纪检监察机构内设室主任):在2019年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中被聘为中层正副职的干部;现任副处级、镇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区管干部;担任区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满3年的区管干部;根据区划调整职级晋升政策,能够晋升到副处级的区直和街道参公、事业区管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0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位的情形。
2、岗位职责及人选要求
综合管理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办文办会、行政接待、机关后勤保障、法制等相关工作;熟悉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绩效考核、人才、宣传、群团等相关工作;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经济发展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具备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经济管理能力。
投资促进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了解电子信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医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投融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科技创新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统计等有关工作,具有人才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科技统筹发展能力。
财政金融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财政相关业务、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等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建设管理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了解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业务流程,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审批服务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了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审批业务流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企业服务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熟悉惠企政策和申报流程,熟悉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莱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孵化器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熟悉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
纪检监察机构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具备纪检监察工作履职所需要的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经验,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
(二)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自愿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并排序。10月23日18:00前,由各单位统一将《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电子版)送至莱芜高新区管委会1502房间(莱芜区汇源大街108号),逾时不再受理。
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以外在职在编人员报名的,单位党组织需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报名截止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比选择优
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谈的方式,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确定考察人员。
3、考察聘用
部长人选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副部长人选、工作人员按照1: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计入合同期),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岗位聘期3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期内业绩考评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择优比选和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也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聘任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任到高新区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在高新区按聘任职务兑现待遇,接续记录高新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原体制内人员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档案职务职级与高新区聘任职务不对等的,经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可按就高原则安排。建立刚性淘汰机制,每年度实现3%—5%的人员刚性淘汰。
2、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实行薪酬总额控制、预算管理,以“总额+浮动”方式确定,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等挂钩,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浮动额度根据综合评价位居全省排名前20%时,按照不超过3倍执行;综合评价位居全省排名后20%时,最高不得超过1.5倍。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量化考核、按岗定薪”原则制定。高新区聘任制人员,任期内可参加属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范围内,以实际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
3、莱芜高新区(含莱芜经济开发区)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不参与选聘、自愿放弃选聘、因年龄学历等原因不适合参与选聘的以及选择高新区选聘但未能选聘上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市区有关政策分流安排。
四、联系方式
地址:莱芜区汇源大街108号莱芜高新区管委会1502房间。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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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高新区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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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莱芜高新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公开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wgxq.jinan.gov.cn/art/2020/10/20/art_39546_4734766.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