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菏泽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提供会计考试相关信息,预祝大家报考顺利。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1. 行政复议参加人
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行政复 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提示】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2. 行政复议机关
|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 | 复议机关 |
| (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 本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
| (2)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部门)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 (3)各级政府 | 上一级政府 |
| (4)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 | 被申请人本身 |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例题 24·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 24·单选题】
【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等,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更多信息欢迎访问菏泽会计考试网

在线咨询

考试类型
网校课程
面授课程
中公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