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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菏泽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5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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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全省加强基层党建推进农村改革攻坚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党组织书记选任方式,畅通优秀人才到村任职渠道,推动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为高新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经研究,面向全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岗位数量

(一)选任范围

1.高新区区直部门单位及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不限,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人员)、退休干部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

2.高新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群体中表现优秀的中共党员;

3.高新区区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乡村振兴服务队队员、已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职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推荐。

(二)选任岗位

本次选任岗位为村党组织书记,具体任职村由镇(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三)选任数量

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岗位5个,其中吕陵镇2个、马岭岗镇2个、万福街道1个。

二、资格条件

公开选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热心为农村和群众服务;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中共党员,具有1年及以上党龄;

4.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人员和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7.不存在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情形。

公开选任要求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7月20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任:(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有“黄赌毒”、打架斗殴等涉黑涉恶涉暴违法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3)违纪处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6)信仰宗教、参加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活动,搞宗族派性,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7)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8)曾经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乡村振兴服务队队员等下派到村服务的干部,任期未满被召回的;(9)长期外出无法正常在村开展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0)具有其他不得、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各种情形的。

三、方式和程序

1.个人报名。在职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报名;退休干部到原工作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报名;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本辖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在村工作人员等,到所属镇(街道)组织办报名。

报名人员需填写《菏泽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供2000字左右的《选任村党组织书记自荐材料》(主要包括参加选任动机、德能勤绩廉、优势特长、缺点不足等四个方面的基本情况),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一并提交审核。

个人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7月27日17:00。

原则上,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2.单位推荐。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于7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菏泽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党建科(高新区管委会四楼东头)。

单位推荐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17:00。

3.资格联审。按照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区、镇(街道)联审的要求,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牵头,对报名人选统一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选任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4.综合比选。对资格联审通过的人员,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基层党委派出考察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交流等方式,考察识别人选情况,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

5.确定人选。根据考察结果,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镇街党(工)委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和岗位。

6.任前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其原工作单位和拟任职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7.组织任命。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拟任职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下发任职通知,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前谈话,派员到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宣布任职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任免文件、备案表等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并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本届任期满后可以继续在任职村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对于未进入选任范围、表现优秀的,可纳入村干部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

四、考核管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与原机关事业单位脱岗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

2.任职周期一般为3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留任。

3.选派期间如遇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应积极参加竞选,当选的,继续给予相关待遇;未当选的,终止选派。

(二)考核管理

1.日常管理。对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实行组织部门和镇街党(工)委“双管理”办法,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镇街党(工)委为主,与本镇街其他村党组织书记同样担责、同样管理、同样考核。

2.年度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日常工作的年度考核,以所在镇街党(工)委对村干部的千分制考核为主,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报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同时,由党群工作部会同镇街党(工)委采取到任职村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民主测评、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选任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及工作成效等情况。对不适应农村工作、工作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镇街党(工)委调整撤回。

任职期满或调整撤回不再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离职前要进行离任审计。

五、政策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原有待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通过公开选任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各项待遇。退休人员和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有待遇不变。

2.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待遇。公开选任到村任职人员,依据年度考核情况,采取“基本报酬+绩效奖励”的办法,同时享受现有村干部待遇相关政策。

享受村党组织书记其他经济奖励激励政策。

(二)政治待遇

1.定向考录招聘。招录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每年拿出不少于20%的名额,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考录;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育、卫生岗位)时,拿出适当名额面向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

2.选拔镇领导干部优先推荐。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6〕26号)规定,任现职满5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担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时可优先推荐。具体政策落实参考省委组织部最新规定。

3.政治荣誉。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表现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表彰。

(三)工作保障

区级整合的涉农资金,优先向选任村倾斜,支持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用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等。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监督举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菏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党建科 聂桂娟

2.菏泽高新区吕陵镇党委组织办 张明智

3.菏泽高新区马岭岗镇党委组织办 胡进良

4.菏泽高新区万福街道党工委组织办 郭晓曦

中共菏泽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0年7月20日

附件:菏泽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审批表.doc

原标题:菏泽高新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zgxq.gov.cn/art/2020/7/20/art_18899_9319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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