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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州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7名简章

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0-07-01 08:49:2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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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满足我院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坚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相应资格(详见附件2岗位信息表)。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2020年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0年7月6日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定向岗位。

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届留学毕业生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6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留学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以后出生)。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的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 9:00—— 7月 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6日 11:00—— 7月1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工作动态栏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7月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0年7月6日11:00——7月10日16: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0年7月6日11:00——7月11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可登陆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 )下载打印《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9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至齐河县保健院政工科。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我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考察环节前提供。

4、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⑴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⑵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卫健局网站公布。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卫健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在齐河县卫健局网站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按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放弃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和齐河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

七、纪律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附件

1、2020年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3、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doc

齐河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6月30日

原标题:2020年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n30830436/c5610874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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