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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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了首批人民监督员98名,任期5年, 现已届满。为保持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潍坊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
(一)报名。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登录潍坊市司法局网站( ),点击首页公告公示栏目中“潍坊市司法局关于选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报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证件照(三张)及照片电子版。自荐报名人员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原件一式三份)。
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保税区及市直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到市司法局报名。报名联系方式附后。
3.资格审查:市、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市、县(市、区)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司法局会同检察院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制作名册,并在市司法行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联络方式
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市、县(市、区)司法局报名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原标题:关于选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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