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菏泽鄄城县公开遴选村党支部书记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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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头雁工程”品牌创建,打造一支素质更高、能力更强、作风更优、纪律更严的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研究,面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优秀人才遴选村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岗位
1.遴选范围。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限,不包含教育、卫生一线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大学毕业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
2.任职岗位。村党支部书记,具体村由各乡镇(街道)研究确定。
二、资格条件
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1年以上党龄;
2.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年龄放宽至65周岁以下(报名人员所涉及到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5月1日);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触犯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6)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7)信仰宗教、参加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活动,搞宗族派性的。(8)道德品行不端,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的。(9)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关心村级事务,不履行村民义务的。(10)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近三年来,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积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民主评议党员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作为教育转化对象的。(12)有“黄赌毒”、打架斗殴等涉黑涉恶涉暴违法行为的。(13)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不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的。(14)上一届村“两委”成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效果不明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思路没办法,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15)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6)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所在党组织审核、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的办法确定,通过后纳入公开遴选优秀人才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人才库。乡镇(街道)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辖区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大学毕业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本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县直部门单位人员到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报名;退休人员到原工作单位报名。报名人填写报名审批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一并提交报名单位审核。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10日。
报名单位审核通过后于5月13日前将有关报名材料提交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2.综合比选。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与熟悉情况人员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交流、查阅相关工作资料等方式,近距离考察识别人选情况,进行综合比选,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
3.确定人选。综合考虑遴选人员的籍贯、任职意向、个人能力与优势特长等方面因素,结合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和任职村。
4.集中体检。对拟任职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对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根据综合比选情况予以递补。
5.人选公示。体检通过后,对拟任职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资格。
6.组织任命。公示无问题后,各乡镇(街道)按照农村党支部书记任职规定履行相关任职程序。
四、工作要求
1.遴选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与原机关事业单位脱岗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工作时间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留任。
2.遴选的村党支部书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管理,履行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3.不再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进行离任审计。
五、考核管理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采取召开任职村党员群众座谈会、民主测评、入户走访等方式,结合日常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任职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及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年度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记入本人档案,并向派出单位及本人反馈。对任职党支部书记实行动态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任职人员进行及时跟踪、综合研判,对不称职或不宜继续任职等情况,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终止党支部书记职务,遴选人员返回原单位以原有身份工作。选派期间如遇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应积极参加竞选,当选的继续给予相关待遇;未当选的,终止党支部书记职务。
六、政策待遇
1.扶持政策。设置村级发展引导资金,县财政连续3年每年为任职村拨付不少于10万元资金,用于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等。
2.经济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遴选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保留原待遇不变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并享有村集体经济收益增量奖励。退休干部职工、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大学毕业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享有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同等报酬待遇和其它福利待遇。
3.政治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先评先树优,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对任职期间连续3年优秀等次,且在村级各项工作考核中连续三年位次前移、在第三年考核位于乡镇(街道)前3名的,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直接提拔或晋升职级。任职期间可以村党支部书记身份参加事业编、公务员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招考。对任职满3年、表现优秀、且符合省市招考事业编制条件的,县里列出专项事业编制,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单独招录部分优秀遴选党支部书记。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监督,县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监督举报及报名咨询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以县委组织部解释为准。
中共鄄城县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7日
原标题:鄄城县公开遴选村党支部书记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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