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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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我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渠道,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沂源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出台《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管理办法(试行)》,具体为:
1、实施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为沂源,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下同)人员。
(二)户籍所在地为沂源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符合以上范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自愿转为事业人员的,可参照执行。
2、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二)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回调。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满试用期且考核合格;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考核称职。
(四)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不得回调情形
(一)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
(二)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三)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四)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4、安置原则
(一)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安置。
(二)就近相近安置原则。
(三)任职回避原则。
(四)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回调人员优先使用安置单位空余事业编制;安置单位超编满编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回调人员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5、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向县委编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意向申请表》《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档案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对回调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回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四)确定安置岗位。根据申请回调人员数量,按照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
(五)组织考察。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回调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
(六)体检。回调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手续。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为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办理相关回调手续,由县委编办办理编制实名制备案手续。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符合条件人员可填写相关附件并发送至以上邮箱进行报名。
附件:
附件2: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申请回调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5:相关说明
附件6:流程图
文章来源:
原标题: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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