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和选派的乐陵生源或具有乐陵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继续学习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乐陵市接收或具有乐陵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以上乐陵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以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的招聘岗位;具有5年以上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除外)的正式在编人员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乐陵市现任职且连续任职满两届,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应聘“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任职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后,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3月16日为截至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0年3月16日前取得。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乐陵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和在服务期内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3月16日11:00—3月2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现行专业目录中已明确的其他专业不再作为近似专业予以认定。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3月16日11:00—3月20日16: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3月16日11:00—3月21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予以公告。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3月16日—3月21日将所需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时间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限户籍岗位)、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限户籍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限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考察环节前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乐陵户籍的基层项目生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退出现役证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和2020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同一时间进行,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示。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名次,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未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放弃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乐陵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7日
原标题:2020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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