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12人公告
根据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20年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作性质
聘用人员为青岛大学编制外劳务合同工,聘用人员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隶属于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和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签合同。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军转自主择业人员优先;
(七)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
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4日9:00—3月5日16:00。
报名方式: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请将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为“继续教育学院+岗位+姓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3月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3月6日11:00— 3月10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次,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公文写作、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其网站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2—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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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证明材料.docx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2月24日
原标题:2020年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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