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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公告职位表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0-02-10 14:33:34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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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A类(综合类)岗位,其中:A3类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均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2月16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2月16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1、“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须为本区县辖区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

“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本人报名、区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2、“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1)本次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2)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要求:

临淄区生源、入伍前为临淄区户籍、从临淄区应征入伍、退伍由临淄区接收安置。

(3)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五、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7日9:00-2月19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2月17日9:00-2月20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2月20日9:00-2月20日16:00。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网上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具体如下。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按要求将所需报名材料放到电子文件夹(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须与文件夹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月19日16:00前),以邮箱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咨询。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2月20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应聘“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202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

(4)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档案加分材料。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通过邮箱回信的形式给予反馈,同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应聘免笔试的岗位和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形式为转账汇款,网上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笔试考务费汇款至指定账户: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账户:(开户行:淄博市齐商银行齐都支行),汇款时注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费。汇款成功后,将电子回单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网上初审未通过的,不能缴纳笔试考务费,请拨打确认报名初审情况,如应聘人员初审未通过擅自将笔试考务费汇款的,不予退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2月19日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确认邮件收到情况。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3、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残疾人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A3类岗位和A5类岗位均按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结果将在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间是否调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研究确定,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及时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于笔试开始前3天将应聘人员笔试准考证发送至应聘人员报名邮箱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分数线参照淄博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3类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A5类岗位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临淄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3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A5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免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体检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及聘用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和临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临淄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临淄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临淄区纪委信访室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 ()

附件:

202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综合类).xls

202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ie.doc

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原链接:

原标题:202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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