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平阴县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及平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拒绝、阻碍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不听劝阻,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利用贴吧、微博、微信、论坛、QQ、抖音、各种自媒体等互联网工具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其他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假借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厉打击“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八、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关系全体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政法机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众志成城对抗疫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时结束。
特此通告。
平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原标题: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yin.gov.cn/art/2020/2/3/art_15524_3915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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