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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聊城市“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2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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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引进和储备一批我市急需紧缺年轻干部人才,争创一流、走在前列,奋力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的目标,聊城市决定实施“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广纳英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引进数量共22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50名;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事业单位引进128名;市属国有企业引进42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3、4。

(二)引进范围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和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和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0年QS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见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以及通过专升本、在职学习、自考、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企事业单位选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2年2月3日以前出生),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3、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3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2月3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名。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7)我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除“市直事业单位岗位G”之外的其他岗位。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市属国有企业

资格条件详见附件4。

三、引进待遇

(一)事业单位

1、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作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重点培养,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博士在我市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正科级(中级职称)工资待遇,安排事业单位正科级(中级)职务(岗位);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公务员职务。纳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根据我市现有人才政策,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运动场所、旅游景点绿色通道等政策。

硕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副科级(或相当层次的技术职称)工资待遇,根据聘用单位职数(岗位)空缺情况,可安排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或相当层次的技术岗位),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公务员职务。

本科生表现突出的,加强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按照规定程序可优先调任公务员职务。

3、市属开发区引进的人员,按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后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待遇。

4、享受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各项福利待遇;符合职称聘任条件的,优先落实职称待遇;结合个人意愿,优先推荐作为全市双向交流任职、挂职人选,挂职期间参照当地同等层次挂职人员标准发放补贴:博士每月2200元、硕士及本科生参照定向选调生标准发放。

(二)市属国有企业

1、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员,作为国企骨干力量重点培养,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博士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企业中层正职工资待遇,根据聘用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可安排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纳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根据我市现有人才政策,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运动场所、旅游景点绿色通道等政策。

硕士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购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企业中层副职工资待遇,根据聘用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可安排中层副职领导职务。

“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一次性发放3万元购房补贴。

3、引进人员享受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各项福利待遇。

四、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2月3日9:00—7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20年2月3日11:00—7日18:00。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灯塔—聊城组工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可以在市直事业单位、县市区事业单位中分别报一个岗位,压茬进行面谈、面试。根据管理权限,具体面谈、面试工作分别由市直、各县市区主管机关进行组织。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和引进岗位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内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山东省聊城市2020年“水城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具体打印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2、面谈

(1)博士。根据通过资格初审的博士人数,确定是否参加面谈。对于不形成竞争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博士直接进入考察,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先进行面谈。面谈不设淘汰比例,全部进入考察范围,面谈成绩作为考察时的参考指标之一。

(2)硕士、本科生。先组织进行面谈,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谈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负责具体引进工作的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谈情况确定。对达不到1:3的岗位,按面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在灯塔—聊城组工网()公布。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和《面谈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

3、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博士及通过面谈的硕士、本科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材料提报要求,将在灯塔—聊城组工网()公布。

复审主要是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现场核实。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灯塔—聊城组工网()公布。

4、面试

博士无需参加面试,直接进行考察;通过资格复审的硕士、本科生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辨、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负责具体引进工作的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

(1)考察。博士全部进入考察范围,硕士、本科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不足1:1.5的全部纳入考察范围。考察体检人选名单在灯塔—聊城组工网()公布。

成立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引进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对于进入考察范围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个人意愿进行调剂。其中,博士不受岗位空缺限制,可根据单位及个人意愿进行调剂。

6、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二)市属国有企业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程序与事业单位一致,按照规定时间登陆灯塔—聊城组工网()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请按岗位表所留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相关企业,按企业要求进入后续引进程序。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分别由聊城市委组织部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0635—、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63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5—

附件:

1、“水城优才”引进高校名单

2、聊城市2020年“水城优才”引进岗位汇总表—市直事业单位

3、聊城市2020年“水城优才”引进岗位汇总表—县(市区)事业单位

4、聊城市2020年“水城优才”引进岗位汇总表—市属国有企业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原标题:2020年聊城市“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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